台湾自由行服务协议

2013.11.15

快乐购联合集点卡服务办法(仅适用购开心卡友):

申请人同意:

  1. 购开心卡友(以下简称卡友)申请开通快乐购跨商户集点卡服务(以下简称本服务)可享有鼎鼎联合营销(股)公司(以下简称鼎鼎)、各合作特约商(特约商名单将会不定期于快乐购卡网站与购开心官网更新并公告,详见快乐购卡网站www.happygocard.com.tw与购开心官网www.goukaixincard.com)赠送申请人之快乐购卡点数(以下简称点数),以累积点数兑换鼎鼎或各合作特约商提供之优惠或赠品,亦可享有鼎鼎暨各合作特约商提供之营销优惠等服务(点数使用规则及卡友优惠,将依各合作特约商公告为准)。
  2. 卡友申请开通本服务时,表示卡友同意以国际传输方式,将留存于购开心之卡友姓氏、卡号,由购开心提供予鼎鼎作为记录依据,俾以提供卡友各项优惠及累、兑点服务。
  3. 本服务使用限制:
    1. 卡友持购开心卡于各合作特约商使用本服务时,购开心卡无法作为电子发 票载具。
    2. 卡友使用本服务累积之点数,不适用鼎鼎提供之卡友间点数移转功能;且无法参加由鼎鼎、各特约合作商举办之赠奖寄送活动。
    3. 卡友申请开通本服务,不适用鼎鼎提供予“快乐购卡网站会员”之各项会员服务及营销活动。
    4. 卡友必须至少持有100点购开心点数始能参加点数转换活动。
    5. 本服务相关之问题,请致电购开心客服或自行至购开心官网www.goukaixincard.com进行查询。
  1. 卡友于行使所属权利时,应出示购开心卡,以确认权益归属。
  2. 为维护卡友权益,如系统产生点数登录异常情况时,鼎鼎将暂停该卡之点数登录及兑换功能;待异常状况解除时,鼎鼎随即恢复卡友点数登录、兑换功能或调整该卡点数。
  3. 卡友如就已消费并赠送点数之商品或服务向原合作特约商退换货时,合作特约商将扣回该商品赠送点数,如点数不足扣回者,卡友需缴还点数处理成本费用(计算公式:不足之点数*新台币NT$ 0.4)后始得进行退换货。
  4. 本服务累计点数可兑换之赠品内容将不定期更新,卡友不得要求兑换现金,或兑换非赠品兑换期限内之赠品。点数兑换作业,将依各合作特约商公告为准。
  5. 除另有约定外,鼎鼎与各合作特约商间并无合伙、经销、代理或保证人关系,兑换赠品如由各合作特约商直接提供予卡友,其使用、保证、瑕疵担保等问题,均由各合作特约商或活动主办单位提供并负责。
  6. 卡友当年度获赠之点数,可使用至次年12月31日。新增累积之点数将于登录后48小时内转入卡友账户,且兑换赠品所需点数将以获赠日在前者优先扣除。
  7. 鼎鼎保有本服务之申请、停用、修改或终止各项优惠服务之权利。如有任何问题,请致电购开心客服专线:400-021-8826洽询。
  8. 本服务解释应适用中华民国法律。本服务有任何争议,卡友同意以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。

 

版本号:MW1115